依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教育部舉辦「保護智慧財產權研討會」之決議,要求各校應在民國九十年五月底前,成立「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」,宣傳與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事宜。
 
遵照教育部規定,本校已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成立「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」,積極推動與執行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事宜。
 
本校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將「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 執行小組」位階提升,成立「保護智慧財產權委員會」,具體落實教育部政策,強化尊重與貫徹推動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決心。